工作累了,很多人选择去保健机构放松一下。 街上有很多保健机构,很多都打着“中医”的名号做广告。 近年来,医疗机构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件屡见不鲜。 经营主体在经营范围之外提供服务,假借中药名称提供服务。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药保健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民间中医协会,促进和规范中医药保健服务发展。 《规范》划定了中医保健机构不得从事医疗活动和假借中医理论进行虚假宣传的两条“红线”。 行业现状如何? 相关部门在实际监管中遇到了哪些问题? 记者多次走访。
路边小店拿出“祖传秘方”
记者走街串巷发现,街边不少康养中心连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都找不到。 记者走访了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的一家“中医养生馆”。 一位被称为“祖传老中医”的男子,经过简单的会诊,诊断出记者患有“综合性颈椎病”。 记者在店内接受针灸、拔罐等“综合治疗”时发现,该男子使用的器械存放在笔筒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垃圾直接丢弃在店内的普通垃圾桶内。店铺。 本店不设医疗。 垃圾桶。 “我会把用过的罐子泡在84消毒液里,然后晒晒。” 当被问及消毒措施时,该男子表示。
“治疗”结束后,他将自制的“祖传中药膏”贴在A4纸上,用保鲜膜牢牢贴在记者的后背上,并嘱咐4天后取下。 最后,他拿出一瓶标有“祖传验方——精选纯中药制剂”的胶囊递给了记者。 一种疾病的刻字。 当记者问起它的成分时,该男子说:“它是由38味中草药组成的,这是我的祖传秘方,我不能告诉别人。”
这样一套包括针灸、拔罐、推拿、“口服药”在内的“综合疗法”,每次要400元。 该男子称,一次性支付2000元就可以“覆盖康复”。 当记者提出价格太贵时,男子问记者:“你要给多少?” 经过几轮讨价还价,以300元的价格成交。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开办中医诊所,应当具有中医类《医师资格证书》民间中医协会,并具有医疗、预防、保健等方面的执业经验。机构注册后满三年,或具有《中医(专科)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养生店挂着的营业执照只是“保健按摩服务”,北京同正堂医学研究所、南京民间中医特效疗法协会、中华中医联合颁发的“医术卓越人才”牌匾扶持项目研究会,以及内蒙古民间中医药特效医术协会颁发的弟子传承,被挂在显眼位置,记者没有找到可信的官方信息。
有条件的机构也蹭“模糊地带”
《中医保健服务规范(试行)》明确中医保健服务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进行的保养身心、增强体质、预防疾病、增进健康的非医疗活动。医学,运用中医技术和方法,提供中医保健服务。 卫生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使用针灸、疤痕灸、泡灸、牵引、牵拉法、中医微创技术、中医洗肠等具有外伤性、侵入性、危险性的技术方法和开药方和其他医疗活动。
市场上合格的中医养生馆现状如何? 记者实地探访了江宁区一家标有“中医机构”的连锁中医诊所。 店内显眼处挂着《中医诊所注册证》、营业执照和四位医师的介绍。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医疗服务”和“中医保健服务(非医疗)”。 在解释了自己想体验艾灸的原因后,该店前台的店长检查了记者的舌苔说:“舌苔中央凹陷,说明你的脾胃不好。两眼是肝郁的表现,你是中下火湿寒。 ” “审讯”结束,店长推荐了店里的调理产品和自主研发的药膏。 记者对比店内医生介绍,张贴信息中的4名合格医生中,不存在店长。
记者还走访了标有“艾灸馆”、“推拿馆”、“养生减肥”等字样的中医养生服务机构,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的虚假宣传。 浦口区一家保健中心的老板说,他店里有一种气功可以包治百病,曾治愈过一个前列腺癌患者; 配方”、“一个月订阅减十斤”;浦口区某艾灸中心工作人员推销名牌产品时,声称“治月经不调”、“按时做,让你怀孕” …… 《规范》规定,从事中医药保健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包括医疗气功活动在内的诊疗活动。《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均禁止在化妆品宣传中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中医养生市场鱼龙混杂,打着中医养生旗号提供违禁医疗服务的机构不在少数。不正规的中医服务,不仅损害中医文化,还对人们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威胁。” 南京市中医针灸推拿学院党委书记、康体康复学院党委书记顾以煌说,“《规范》的发布,对中医保健服务进行了明确界定,特别强调了这应为“非医疗”服务,简化手续,但在注册医疗机构从事诊疗的必须是执业医师,其他只能提供中医健康咨询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 ETC。 ”
顾以煌说,中医保健机构在实际监管中确实存在“模糊地带”。 他举了一个例子。 上述保健机构工作人员建议记者服用药膏。 应该算是“诊断”或“健康教育”。 “非医疗”使用两种场景。 以艾灸为例,很多保健场所都可以提供艾灸服务,但艾灸中的瘢痕灸和泡灸可能会对人体表皮造成损伤,属于医疗服务。 另一个例子是按摩很常见,但当它涉及‘牵引’时,它就属于医疗范畴。”
消费者需练就“雪亮的眼睛”
在中医养生服务过程中,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维恒(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卢旭辉表示,中医诊疗与中医保健在法律上有明确区分,医疗机构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供服务。 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未取得法定执业资格而从事诊疗活动的,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服务合同无效,应当全额退还。 服务对象造成人身伤害的,也应当予以赔偿。” 吕旭辉提醒,如果消费者在保健过程中或保健后感到不适,应尽快到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由医疗机构固定证据。 消费者可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维权。 医疗机构存在宣传疗效、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消费者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采取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
顾以煌提醒,如果患者在医疗机构确诊患有疾病,应到规范的医疗机构就诊,不建议选择保健场所。 如果有放松身体等保健需求,消费者在做出选择前也应充分了解保健机构的资质和信誉,并对自己的健康负责。
对非医师执业、无医疗机构许可证执业等违法行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负责监督; 对已备案未备案的,根据《中医药法》的规定,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督; 明确规定。 记者就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致电相关部门,但截至发稿,相关部门以中药行业专业性强、权责划分存在争议为由拒绝进一步采访。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过去,医疗服务机构很难监管。 很多机构没有以“中医养生服务”的形式登记申请经营范围,而是悄悄开展相关服务,监管盲目。 业内人士表示,《标准》的出台,为主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参考依据。 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可联合出台细则,为精细化、精准化管理提供参考,保护中医药文化,共同弘扬中医药。 传承、创新、健康发展。 (蒋明瑞、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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